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将在上海试点
发布日期:2024-03-08 06:14    点击次数:126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通知规定,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